美国将大幅放宽小卫星准入限制 600公里以下10颗以内星座加速普及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将在8月1日进行方案表决,准备大幅放宽微小卫星和纳米卫星市场的准入门槛,减小申请机构的等待时间,并降低其成本和监管负担。据称只要符合标准的小卫星FCC将大开绿灯,不但申请手续大幅度简化,申请许可证的综合成本也将降低到当前的15分之一左右。

低轨道小卫星越来越多

按当前的政策,一家小型的企业或者机构申请成为美国国内运营商或者国外机构申请美国准入,仅缴纳的管理费就要超过47万美元。而新政策一旦实施,这一费用有望降低到3万美元以下,这对蠢蠢欲试想进入小卫星市场的个人和机构无疑都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新规实际上是在现有规则上的细化和补充,之前FCC只把卫星分为了两个大类,即静止轨道卫星和非静止轨道卫星。近年来随着高度只有四五百公里的小卫星市场蓬勃发展,FCC这些冷战时期建立的老旧规则与需求方面的冲突越来越大,新的法规也提上日程。FCC主席近日公开表示,我们没必要用寿命长达数世纪的严苛标准去要求一个和豚鼠寿命差不多的小卫星。

那么重点来了,FCC在新的小卫星规则中都说了啥?所有能够获得简化许可的小卫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么将卫星部署在600公里以下的轨道,要么卫星要自带动力推进系统可以在6年内脱离轨道销毁;卫星重量(包含燃料在内)不得超过180公斤,且卫星直径不得小于10厘米;同时一次申请的卫星数量不得超过10颗。FCC拟将亚轨道飞行的载荷重量限制提高到500公斤。

低轨小卫星功能日渐强大

这些新规对SpaceX的星链系统或者亚马逊的柯伊伯系统等大型互联网星座并不适用,它们依然采用更严格的准入标准。实际上新规刚一放风便立即引起了个别老牌卫星公司和新兴运营商的担忧,像SpaceX就担心一些机构会通过同时申请多个许可证的方法,绕开监管发射大量卫星,这可能会引起卫星的碰撞和频率的干扰。FCC却认为600公里的轨道限制和动力离轨的要求都减少了碎片风险,FCC会禁止重叠频率卫星的审批。

更多的运营商选择认可FCC的新规,但也有所保留。FCC的亲密伙伴“波音公司”此时又一次站出来撑队友,认为简化许可证的卫星数量限制最好是30颗,而不是10颗,明显跟SpaceX唱反调。但FCC也拒绝了波音的请求,理由是简化准入标准不代表要放松监管。

印度曾经一箭发射100多颗小卫星

一个潜在的问题是,目前的小卫星大都是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进行发射的,也就是说卫星被发往的轨道是受到主卫星轨道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大型卫星不大可能发射到600公里以下的高度,因此使用简化手续申请的小卫星通过搭便车这种发射方式未来可能将不再可行。

这就给专门服务低轨道的小火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潜力,比如现在国内一些航天民企研制的数吨级入轨火箭,用来发射低轨道小卫星就是非常好的选择。反观美国本土的这种小火箭就屈指可数。抛开美国禁令不谈,技术上讲我们的小火箭是有能力角逐这一市场的。与此同时中国的小卫星市场也在蓬勃发展,需求的加速增长也给这些火箭公司带来了更大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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